指定接收者

可以選擇儲存在「通訊錄」或單鍵按鈕中的位址,也可以指定新位址。也可以在「之前的設定」或「常用設定」中叫回掃描/傳送的接收者和設定,並在「狀態確認/取消」螢幕的[傳送]的「日誌」螢幕上指定接收者。

若接收者儲存在「通訊錄」中

若要輸入新接收者

使用有用功能指定接收者

設定副本和密件副本和檢查/變更/刪除接收者


須知
若指定並傳送到未儲存到「本機通訊錄」中的位址,該位址不會自動添加到「通訊錄」中。文件傳送完畢即會刪除該位址。
注意
若要檢視所選接收者的詳細資訊,請選擇該接收者→按[詳細資訊]。
掃描前,可以在「掃描後傳送基本功能」螢幕上變更、編輯或刪除接收者。(請參閱「檢查/編輯/刪除接收者資訊」)
最多可以同時指定256個接收者。但是,若指定組位址作為接收者,則該組中儲存的每個位址都計為一個接收者。
若經常給相同的接收者傳送文件,可以預先將這些接收者儲存在「本機通訊錄」中。(請參閱「儲存新位址」)
有關指定傳真號碼的說明,請參閱「儲存新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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