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多路发送)
注释
您可指定用于多路发送的接收方数目
使用数字键:最多 10 个接收方
*
单触键:最多 19 个接收方
编码拨号代码:最多 181 个接收方
在 LDAP 服务器中指定接收方
*
*
组合使用 LDAP 服务器和数字键时可指定总共 10 个接收方。例如,如果使用数字键指定了七个接收方,使用 LDAP 服务器最多可指定三个接收方。
使用数字键指定接收方
输入号码,然后按 [OK]。
要删除接收方
(1)
使用 [
] 或 [
] 选择 <确认/编辑接收方>,然后按 [OK]。
(2)
使用 [
] 或 [
] 选择您要删除的接收方,然后按 [OK]。
(3)
使用 [
] 或 [
] 选择 <删除接收方>,然后按 [OK]。
(4)
使用 [
] 选择 <是>,然后按 [OK]。
如果要在不显示接收方列表的情况下便捷地删除接收方
无需完成上面介绍的程序,您可以通过按 [
] [
] 切换已指定的接收方。显示要删除的接收方,然后按 [
](清除)。
»
传真
»
使用传真功能
»
有用的功能
»
同时发送至多个接收方(多路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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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多路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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