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新接收方

限制可指定到已注册单触键、编码拨号代码和 LDAP 服务器中的地址簿条目的接收方。启用限制功能后,以下操作将不可用。
使用数字键指定接收方
在地址簿、单触键或编码拨号代码中注册新接收方
在地址簿、单触键或编码拨号代码中编辑注册的接收方
在 LDAP 服务器的地址簿中注册新接收方
在 LDAP 服务器的地址簿中编辑已注册的接收方
须知
限制例外
从外部电话输入新接收方不受限制。
当设置没有立即应用时
传真发送操作(包括新接收方或手动重拨操作)期间,限制设置可能无法立即应用。
注释
重拨限制
当 <限制新接收方> 设置为 <打开> 时,保存到此时的传真发送历史记录将被删除,以免重拨历史记录中的这些新接收方。
如何访问选项
[] (菜单) -> <系统设置> -> <限制发送功能> -> <限制新接收方>
设置
(粗体:默认设置)
关闭
无限制。
打开
会受到限制。可从单触键、编码拨号代码和 LDAP 服务器指定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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