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
只有将“设置/注册”的[设置接收方]中的[管理地址簿存取号]设置为“打开”,屏幕上才会出现[存取号]。(请参阅“使用存取号管理地址簿”)
|
注释
|
有关电子邮件设置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注册电子邮件地址”。
有关传真设置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注册传真号码”。
有关注册互联网传真地址的说明,请参阅“注册互联网传真地址”。
有关注册文件服务器地址的说明,请参阅“注册文件服务器地址”。
有关注册组地址的说明,请参阅“注册组地址”。
|
注释
|
如果要使用“存取号管理”模式管理接收方,请将“设置/注册”下的[设置接收方]中的[管理地址簿存取号]设置为“打开”。(请参阅“使用存取号管理地址簿”)
如果注册存取号后尚有未设置的所需接收方设置,则再次显示用于指定接收方设置的屏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