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傳設定
可以將本機器設定為將接收到的傳真/網際網路傳真檔案儲存在「機密傳真收件匣」中,或將這些檔案轉傳至其他機器或檔案伺服器。若已接收檔案符合指定的轉傳條件,則會被轉傳至指定的接收者。本節介紹轉傳條件以及如何註冊、變更和刪除轉傳接收者。
本機器接收網際網路傳真/傳真檔案時,其處理方法如下所示:
*1 若附加到已接收檔案的子位址和密碼與[轉傳設定]中註冊的資訊一致,則無論接收密碼如何設定,檔案都被轉傳到其轉傳接收者。
*2 若「設定/註冊」的[功能設定]的[轉傳設定]中的<儲存/列印已接收檔案>設定為「開啟」,則會列印已轉傳檔案,或將其儲存在「記憶接收收件匣」中。
*3 若附加到已接收檔案的子位址和密碼與「設定/註冊」的[功能設定]中的[轉傳設定]中註冊的資訊不一致,將拒收該檔案。
*4 若在「設定/註冊」的[功能設定]的[轉傳設定]中設定[無條件轉傳],則不符合指定轉傳條件的所有已接收檔案會轉傳至「無條件轉傳」的所選接收者。
*5 若在夾紙、紙張或碳粉用盡時收到檔案,則會在移除夾紙、添加紙張或碳粉後列印檔案。
*6 若將「設定/註冊」的[功能設定]中的[刪除失敗的傳送工作]設定為「關閉」,則任何包含轉傳錯誤的工作的狀態都將被儲存在「狀態確認/取消」螢幕上的[工作狀態]中。
*7 根據「設定/註冊」的[功能設定]中[處理包含轉傳錯誤的檔案]的設定,處理包含轉傳錯誤的檔案。設定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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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列印]:列印轉傳失敗的檔案。
[儲存/列印]:若[使用「傳真記憶鎖定」]或<使用「網際網路傳真記憶鎖定」>設定為「開啟」,則包含轉傳錯誤的文件會儲存到「記憶接收收件匣」中。若這些設定設為「關閉」,則會列印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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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若在「設定/註冊」的[功能設定]的[轉傳設定]中設定了[轉傳完成通知],則完成轉傳工作時,會傳送通知電子郵件。若將[僅錯誤時通知]設定為「開啟」,則只有轉傳檔案失敗時才會傳送通知電子郵件。
*9 透過將「機密傳真收件匣」指定為轉傳接收者,可以將已接收的傳真/網際網路傳真檔案儲存到「機密傳真收件匣」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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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記憶體已滿,則不能處理額外工作。
最多可以儲存1,000個轉傳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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