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傳真功能
可以設定本機器將「傳真」功能顯示在「主功能表」螢幕上。
有關使用該功能所需選購產品的資訊,請參閱
"每種功能所需的選購產品."
1.
按
(設定/註冊)。
2.
按[參數選擇]→[顯示設定]→[顯示傳真功能]。
3.
按[開啟]→[確定]。
若不想在「主功能表」螢幕上顯示「傳真」功能,按[關閉]。
若將<在掃描後傳送功能中啟用傳真>設定為「開啟」,[掃描後傳送]中會顯示「傳真」功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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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重新啟動本機器後才啟用該模式。有關重新啟動本機器(關閉主電源開關,然後再次開啟)的說明,請參閱 "如何開啟主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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