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授權使用者的電子郵件位址設定為回覆位址
若正在使用登入服務,可以在傳送電子郵件訊息或網際網路傳真文件時指定將登入使用者的電子郵件位址設定為回覆位址。
1.
按
(設定/註冊)。
2.
按[功能設定]→[傳送]→[電子郵件/網際網路傳真設定]。
3.
按[指定授權使用者的位址為回覆位址]。
4.
按[開啟]→[確定]。
選擇[關閉]將為本機器設定的電子郵件位址設定為回覆位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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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傳送電子郵件訊息或網際網路傳真文件時在[選項]上輸入電子郵件位址作為回覆位址,則即使將[指定授權使用者的位址為回覆位址]設定為「開啟」,該電子郵件位址仍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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