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輸入檔案伺服器指定接收者

本節介紹將已掃描的檔案傳送到網路上的檔案伺服器的步驟。

須知
Windows XP/Vista/7/Server 2003/Server 2008限制可以存取的使用者和用戶端數目。一旦達到使用者或用戶端數目上限,就不能向使用Windows XP/Vista/7/Server 2003/Server 2008的檔案伺服器傳送文件。
若將[語言/鍵盤切換開啟/關閉]設定為「開啟」,檔案伺服器接收者的主機名稱和資料夾路徑可能無法正確顯示,導致使用者無法瀏覽。(See "啟用語言/鍵盤切換.")
注意
有關將文件傳送至檔案伺服器的所需設定的範例,請參閱SMB/CIFS網路的"將電腦設定為檔案伺服器"和TCP/IP網路的"將電腦設定為檔案伺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