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傳真設定(可使用 [功能表] 按鈕指定的設定)
組態下列設定,以決定傳真傳送方式。
如需組態這些設定的方法說明,請遵循「
設定傳送設定
」和「
組態系統設定
」中提供程序的步驟。
基本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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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單位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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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線路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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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機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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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功能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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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預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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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單位名稱(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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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M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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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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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重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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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者識別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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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前檢查撥號提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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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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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開始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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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錄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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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新接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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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從驅動程式傳送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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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從歷史記錄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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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輸入傳真號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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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循序廣播
"
»
傳真
»
使用傳真功能
»
變更傳真設定(可使用 [功能表] 按鈕指定的設定)
04S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