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傳真功能

請參閱"設定/註冊表."
可以設定本機器將「傳真」功能顯示在「主功能表」螢幕上。
有關使用該功能所需選購產品的資訊,請參閱"每種功能所需的選購產品."
1.
(設定/註冊)。
2.
按[參數選擇]→[顯示設定]→[顯示傳真功能]。
3.
按[開啟]→[確定]。
若不想在「主功能表」螢幕上顯示「傳真」功能,按[關閉]。
若將<在掃描後傳送功能中啟用傳真>設定為「開啟」,則[掃描後傳送]中顯示傳真功能。

注意
只有重新啟動本機器後才啟用該模式。有關重新啟動本機器(關閉主電源開關,然後再次開啟)的說明,請參閱"如何開啟主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