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注册)。 注释 |
单位名称最多可输入24个半角字符/12个全角字符。 如果单位名称仅使用ASCII字符,带有双引号的单位名称将显示在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接收方机器上的“发件人”字段中。如果使用了除ASCII字符以外的字符,单位名称不带双引号。 |
注释 |
如果将“设置/注册”的 [功能设置] 中的 [设置认证用户的地址为发送方地址] 设置为“打开”,则如果使用了“部门识别码管理”,登录用户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会作为发送方名称显示在接收方的“发件人”字段中。如果将此模式设置为“关闭”,则会显示“设备信息”设置中注册的地址。 有关注册本机电子邮件地址的说明,请参阅 “注册电子邮件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