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的单位名称

可以注册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传真文档的单位名称。
必须将用户的姓名或公司名称注册为单位名称(部门名称为可选项)。
注册的单位名称用作电子邮件地址的显示名称,显示为“单位名称<电子邮件地址>”。
1.
(设置/注册)。
2.
按 [功能设置] → [发送] → [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
3.
按 [注册单位名称]。
4.
输入名称 → 按 [确定]。
注释
单位名称最多可输入24个半角字符/12个全角字符。
如果单位名称仅使用ASCII字符,带有双引号的单位名称将显示在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接收方机器上的“发件人”字段中。如果使用了除ASCII字符以外的字符,单位名称不带双引号。

注释
如果将“设置/注册”的 [功能设置] 中的 [设置认证用户的地址为发送方地址] 设置为“打开”,则如果使用了“部门识别码管理”,登录用户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会作为发送方名称显示在接收方的“发件人”字段中。如果将此模式设置为“关闭”,则会显示“设备信息”设置中注册的地址。
有关注册本机电子邮件地址的说明,请参阅 “注册电子邮件地址”。
115J-0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