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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
只有打印存入存储箱的文件时才可以使用该模式。 |
注释 |
最多可以同时选择和发送存入同一存储箱的32个文件。 最多可以同时发送999页。 |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地址簿”: | 根据地址簿类型,请参阅以下内容。 扫描后发送: 传真: |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单触”按钮: | 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文件服务器: |
如果接收方未存入“地址簿”: | 根据要指定的地址或服务器,请参阅以下详细步骤。 |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常用设置”: | |
如果要指定用户的个人文件夹作为接收方: | |
如果要指定用户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方: | |
如果要指定“抄送”和/或“密件抄送”地址: |
须知 |
如果在[限制新接收方]中将某个地址类型设置为“打开”,则不能输入该类型的新接收方。使用[地址簿]中的“本地地址簿”、“远程地址簿”、“LDAP服务器”或按[单触]中的单触按钮选择一个已存储的接收方。(请参阅“限制发送功能”) |
注释 |
一次最多可以指定并发送到256个接收方。但是,如果指定组地址作为接收方,则该组中存储的每个地址都计为一个接收方。 如果要发送至[发送前确认]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则会显示一个提示输入文件服务器密码的屏幕。在这种情况下,输入文件服务器密码。如果要在组地址中注册文件服务器,将[发送前确认]设置为“关闭”。不能发送至包括将[发送前确认]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的组地址。(请参阅“注册文件服务器地址”) 如果要在发送选定的文档后自动将其删除,按[发送后删除文件]。 文档正在发送时,无法将其打印或存入另一收件箱中。 如果选定的接收方是一个包含存储箱的组地址,则正在发送的文件将不会被发送到(并存入)该存储箱中。 即使服务器机器的单触按钮中注册的接收方已更新,客户端机器“自定义菜单”的单触按钮中注册的接收方也不会更新。如果无法发送至接收方,确认其是否为新接收方。 |
须知 |
某些文件格式需要可选产品。有关使用该功能时所需的可选产品的信息,请参阅“每项功能所需的可选产品”。 |
注释 |
有关文件格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设置文件格式”。 |
注释 |
无论接收方如何,都不能发送分辨率为1200×1200 dpi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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