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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最多可以同时选择并发送32个文件。 最多可以同时发送999页。 |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地址簿”: | 根据地址簿类型,请参阅以下内容。 扫描后发送: 传真: |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单触”按钮: | 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文件服务器: 传真: |
如果接收方未存入“地址簿”: | 根据要指定的地址或服务器,请参阅以下详细步骤。 |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常用设置”: | |
如果要指定用户的个人文件夹作为接收方: | |
如果要指定用户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方: | |
如果要指定“抄送”和/或“密件抄送”地址: |
须知 |
如果在[限制新接收方]中将某个地址类型设置为“打开”,则无法输入该类型的新接收方。使用[地址簿]中的“本地地址簿”、“远程地址簿”、“LDAP服务器”或按[单触]中的单触按钮选择一个已存储的接收方。(请参阅“限制发送功能”) |
注释 |
一次最多可以指定并发送到256个接收方。但是,如果指定组地址作为接收方,则该组中存储的每个地址都计为一个接收方。 如果要发送至[发送前确认]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则会显示一个提示输入密码的屏幕。在这种情况下,输入服务器密码。但是,无法发送至包括将[发送前确认]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在内的组地址。(请参阅“注册文件服务器地址”) 如果要在发送选定的文件后自动将其删除,按[发送后删除文件]。 正在发送文件时,无法打印该文件或将其存入存储箱。 如果选定的接收方是一个包含存储箱的组地址,则正在发送的文件将不会被发送到(或存入)该存储箱中。 |
须知 |
某些文件格式需要可选产品。有关使用该功能时所需的可选产品的信息,请参阅“每项功能所需的可选产品”。 |
注释 |
有关文件格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设置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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