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授权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设置为回复地址

1640-0AJ
如果正在使用登录服务,可以在发送电子邮件信息或互联网传真文档时指定将登录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设置为回复地址。
1
(设置/注册)。
2
按[功能设置]→[发送]→[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
3
按[指定认证用户的地址为回复地址]。
4
按[打开]→[确定]。
选择[关闭]将为本机设置的电子邮件地址设置为回复地址。
注释
如果发送电子邮件信息或互联网传真文档时在[选项]中输入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回复地址,则即使[指定认证用户的地址为回复地址]设置为“打开”,该电子邮件地址也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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