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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送]: | 重新发送作业。如果选择的作业具有多个接收方,按[多路发送列表]→选择要向其重新发送作业的接收方→按[重新发送]。 |
[更改接收方]: | 更改接收方。如果选择的作业具有多个接收方,按[多路发送列表]→选择想要更改的接收方→按[更改接收方]。 |
注释 |
可以更改因发送错误而被取消的作业的接收方,或等待使用“定时发送”模式发送的作业的接收方。 要更改发生发送错误的作业的接收方,请将[删除失败的发送作业]设置为“关闭”。(请参阅“自动删除失败作业”) 不能一次更改多个接收方。此外,也不能一次更改一个组中多个接收方。 在以下情况下不能使用[更改接收方]更改接收方: 如果正在发送或等待发送的作业(不包括“定时发送”)之一与想要更改接收方的作业具有相同的作业编号 如果在[限制新接收方]中限制输入指定接收方类型(请参阅“限制发送功能”) 不能更改接收方类型或存储箱中的存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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