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送檔案

可以傳送儲存在「郵件信箱」中的檔案。
須知
該模式只能用於列印儲存在郵件信箱中的檔案。

1.
→[存取已儲存檔案]→[郵件信箱]。
2.
選擇所需的「郵件信箱」→選擇所需檔案→按[傳送]。
註釋
最多可以同時選擇和傳送儲存在同一郵件信箱中的32個檔案。
最多可以同時傳送999頁。
3.
指定接收者。
若接收者儲存在「通訊錄」中:
根據通訊錄的類型,參閱以下內容。
掃描後傳送:
傳真:
若接收者儲存在「單鍵」按鈕中:
電子郵件、網際網路傳真、檔案伺服器︰
若接收者未儲存在「通訊錄」中:
根據要指定的位址或伺服器,參閱以下詳細步驟。
若接收者儲存在「常用設定」中:
若要將自己的個人資料夾指定為接收者:
若要將自己的電子郵件位址指定為接收者︰
若要指定「副本」和/或「密件副本」位址:
須知
若將[限制新接收者]中的某個位址類型設定為「開啟」,則不能輸入該類型的新接收者。透過使用[通訊錄]中的「本機通訊錄」、「遠端通訊錄」、「LDAP伺服器」或按[單鍵]中的單鍵按鈕選擇已儲存的接收者。(請參閱「限制傳送功能」)
註釋
一次最多可以指定並傳送至256個接收者。但是,若指定組位址作為接收者,則該組中儲存的每個位址都計為一個接收者。
若嘗試傳送至[傳送前確認]設定為「開啟」的檔案伺服器,會出現提示輸入檔案伺服器密碼的螢幕。在這種情況下,輸入檔案伺服器密碼。若要在組位址中註冊檔案伺服器,將[傳送前確認]設定為「關閉」。不能傳送至包括[傳送前確認]設定為「開啟」的檔案伺服器的組位址。(請參閱「註冊檔案伺服器位址」)
若要在傳送所選文件後將其自動刪除,請按[傳送後刪除檔案]。
文件正在傳送時,無法將其列印或儲存至其他收件匣中。
若所選接收者是一個包含郵件信箱的組位址,則正在傳送的檔案將不會被傳送到(並儲存至)此郵件信箱中。
即使伺服器機器的單鍵按鈕中註冊的接收者更新,用戶端機器的「自訂功能表」的單鍵按鈕中所註冊的接收者也不會更新。若無法傳送至接收者,請確認是否為新接收者。
4.
按檔案格式按鈕→選擇檔案格式→按[確定]。
若選擇了「網際網路傳真」接收者,則不必執行此步驟。
須知
某些檔案格式需要安裝選購產品。有關使用該功能所需選購產品的資訊,請參閱「每種功能所需的選購產品」。
註釋
有關檔案格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設定檔案格式」。
5.
按[選項]→選擇所需的選項→按[關閉]。
註釋
有關選項模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掃描後傳送」「傳送傳真」。
6.
按[開始傳送]。

註釋
解析度為1,200×1,200 dpi的檔案無法傳送至任何接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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