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訊息

1776-13R
傳送電子郵件或網際網路傳真時,可以輸入主旨和訊息。若未指定主旨,則自動指定。
1
→[掃描後傳送]。
2
指定接收者→按[選項]→[主旨/訊息]。
3
按[主旨]。
4
輸入主旨→按[確定]。
5
按[訊息]。
6
輸入訊息→按[確定]。
7
按[確定]→[關閉]。

註釋
若未輸入主旨,將使用在[電子郵件/網際網路傳真設定]的[預設主旨]中設定的預設主旨。(請參閱「預設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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