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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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命令沒有顯示在 Desktop Editor 的功能區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命令。
此操作也可以使用工具列上的工具按鈕執行。如果工具按鈕沒有顯示在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這些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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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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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選取「重設列印設定時顯示確認訊息」核取方塊,將會顯示確認訊息。
選取「檔案」功能表 >「選項」>「系統設定」>「Editor」>「選項」>「重設列印設定時顯示確認訊息」。
在套用列印設定範本上的「與原稿相同」設定後,重設列印設定會將列印設定變更為以下狀態。
用於所選印表機之印表機驅動程式的設定項目
所有章節/頁面基本設定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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