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

在 Desktop Editor 的编辑原稿页面模式中,可以设置文本对象的字体。
注释
如果用Desktop Editor创建的目录页更新,目录页上的更改将丢失。
批注模式下,不可用工具栏上显示的工具按钮指定字体。
1.
在工作窗口中单击所需的文本对象。
或者拖动鼠标指针选择方框以包含要编辑的对象。
注释
您可以同时更改多个文本对象的字体。
2.
单击功能区上的 (字体),并选择字体。
3.
要更改字体大小,单击功能区上(大小)的,并选择字体大小。
或者,直接输入值。
注释
可配置的字体大小在3.0磅和72.0磅之间。直接输入值时,可输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4.
要将文本对象加粗,单击功能区上的(加粗)。
5.
要将文本对象改为斜体,单击功能区上的(倾斜)。
6.
要更改字体颜色,单击功能区上(字体颜色),并选择颜色。
注释
如果颜色列表中没有您要使用的颜色,可选择[更多颜色]以设置在[彩色]对话框的[字体颜色]中未列出的颜色。
更改的设置将应用于所有选择的文本对象。对于未更改的项目,现有设置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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