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可用接收方
| | 通过将发送文档时可以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限制在地址簿中已经注册的号码、之前使用过的号码,或可以从 LDAP 服务器中进行搜索的号码范围内,便可以减小指定错误接收方的可能性并防止用户泄露信息。当此功能启用时,本机禁止用户使用数字键输入接收方、对地址簿添加新条目和编辑现有地址簿条目。 |
1
在 <主页> 画面中轻触 <菜单>。
2
轻触 <系统管理设置>。
3
选择 <限制发送功能>
<限制新接收方>。
4
轻触 <打开>。
<关闭> 对新接收方取消限制。可使用任何方法指定电子邮件地址。
<打开> 限制输入,使得仅可指定在地址簿中注册、以前使用过或在 LDAP 服务器上可以找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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