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傳送資料量

可以設定發出的電子郵件訊息和網際網路傳真文件的最大資料量。若電子郵件訊息超過此資料量限制,則會在傳送前將該訊息拆分成幾個電子郵件訊息。但是,若網際網路傳真傳送超過此資料量限制,則會作為錯誤處理,而不傳送。
1.
2.
按[功能設定]→[傳送]→[電子郵件/網際網路傳真設定]。
3.
按[最大傳送資料量]。
4.
按[-]或[+]指定最大傳送資料量→[確定]。
註釋
將最大傳送資料量設定為低於郵件伺服器的資料限制。
若輸入「0」MB資料量,則無傳送資料量限制。

註釋
透過電子郵件或網際網路傳真傳送資料量大的文件時,可以設定分割傳送資料。有關分割傳送資料的資訊,請參閱「透過輸入電子郵件位址指定接收者」。
4673-0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