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机操作面板上 [常用设置] 中注册的接收方发送文件/电子邮件时,可以指定文件名称。
最多可以指定 10 种类型的信息作为每个 <常用设置按钮名称> 的文件名称。通过将文件名的信息指定为 <编号> 1 到 10 的 <标签> 设置文件名。<标签> 中的信息用于按 <编号> 排序的文件名。
须知 |
使用该功能前,必须先从本机的操作面板在 [常用设置] 中为文件或电子邮件发送注册一组设置。有关 [常用设置]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扫描后发送”。 |

发送日期/时间 | 在文件名称中使用发送的日期和时间。 可以从下拉列表选择日期和时间的格式。 |
设备名称 | 使用从本机操作面板在“设置/注册”的 [管理设置] 下 [设备管理] 的 [设备信息设置] 中设置的设备名称。 |
位置 | 使用从本机操作面板在“设置/注册”的 [管理设置] 下 [设备管理] 的 [设备信息设置] 中设置的位置。 |
作业编号 | 在文件名称中使用执行“发送”作业时指定的四位数“作业识别码”。 |
部门识别码 | 如果执行“发送”作业时设置了“部门识别码管理”,在文件名称中使用当前的七位数“部门识别码”。 |
自定义字符 | 在文件名称中使用预先定义的字符。 |
OCR字符 | 在文件名称中使用创建可检索PDF/XPS文件时设置的字符。 |
首页页码 | 在文件名称中使用发送文档起始页的页码。如果分割文档并单独发送,则使用每个分割部分的起始页的页码。 |
须知 |
可以从本机的操作面板更改指定的文档名称。但是,如果尝试使用“远程用户界面”编辑已更改的文档名称,可能会重新设置文件名称设置。 如果在“远程用户界面”的 [常用设置] 中为常用设置按钮指定文件名称并从本机的操作面板中选择该常用设置按钮,则特殊格式的字母显示为文档名称。 如果 <用户名> 由 32 个以上字符组成,则文件名称使用前 32 个字符。 <自定义字符> 可以设置最多 16 个字符。不能将 <设置> 留为空白。请勿在文件名称中使用以下字符,否则可能会导致文件无效: \ / : * ? " <> | |
注释 |
如果执行“发送”作业时不设置“可检索 PDF”/“可检索 XPS”,则忽略 [OCR字符] 设置并且文件名称不添加任何内容。 如果执行“发送”作业时未设置“部门识别码管理”,则忽略 [部门识别码] 设置并且文件名称不添加任何内容。 可以为多个 <编号> 设置同一标记。 忽略设置为 [不指定] 的显示编号。 如果所有 <编号> 设置了 [不指定],则使用在操作面板上设置的用于文件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文件名称。 如果没有在“远程用户界面”的 [常用设置] 中为常用设置按钮指定任何设置,文档名称仅限于已经从本机操作面板指定的文档名称的前 24 个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