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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1 LASER PRODUCT
LASER KLASSE 1
APPAREIL À LASER DE CLASSE 1
APPARECCHIO LASER DI CLASSE 1
PRODUCTO LÁSER DE CLASE 1
APARELHO A LASER DE CLASSE 1
LUOKAN 1 LASER-TUOTE
LASERPRODUKT KLAS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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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控制装置、调节装置或执行本手册中未规定的步骤,可能会导致具有危险性的激光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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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使用的协议栈已经获得由 IPv6 Forum 规定的 IPv6 Ready Logo Phas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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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产品扫描、打印或复制某些文档,以及在本产品上扫描、打印或复制的此类图像的使用可能受到法律禁止,您可能因此而承担刑事和/或民事责任。有关文档的示例参见以下列表,因篇幅所限,无法一一列举。此列表仅作参考之用。如果不确定使用本产品扫描、打印或复制任何特定文档和/或使用扫描、打印或复制的图像是否合法,则应该事先咨询法律顾问。
纸币
旅行支票
汇票
食品券
存款证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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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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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或其他负债证明书
政府机构签发的支票或汇票
股票证书
机动车驾驶证和所有权证明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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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ies with IMDA
Standards
DB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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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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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频率:2.4-2.4835GHz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00mW或≤20dBm 最大功率谱密度: 天线增益<10dBi时:≤10dBm/MHz(EIRP) 载频容限:20ppm 帯外发射功率(在2.4-2.4835GHz頻段以外) ≤-80dBm/Hz(EIRP) 杂散发射(辐射)功率(对应载波±2.5倍信道带宽以外): ≤-36dBm/100kHz(30-1000MHz) ≤-33dBm/100kHz(2.4-2.4835GHz) ≤-40dBm/1MHz(3.4-3.53GHz) ≤-40dBm/1MHz(5.725-5.85GHz) ≤-30dBm/1MHz(其它1-12.75G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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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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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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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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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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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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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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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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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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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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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设备包含型号核准代码为: CMIIT ID:2014DJ3155.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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