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目的地註冊到通訊錄(遠端使用者介面)

您可以從電腦使用遠端使用者介面將目的地註冊到通訊錄。
使用遠端使用者介面可註冊檔案儲存位置(共用資料夾或 FTP 伺服器)。
需要管理員權限才能使用遠端使用者介面註冊目的地。
所需的準備
將共用資料夾註冊為目的地時,請備妥下列資訊:
共用資料夾所在的電腦名稱或 IP 位址
檢視電腦的系統資訊
檢視電腦的網路連線資訊
共用資料夾的路徑
用於存取共用資料夾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如果設定了「限制存取」)
將 FTP 伺服器註冊為目的地時,請備妥下列資訊:
FTP 伺服器的 IP 位址
儲存資料的資料夾路徑
用於存取 FTP 伺服器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如果設定了「限制存取」)
1
以系統管理員模式登入遠端使用者介面。啟動遠端使用者介面
2
在遠端使用者介面的入口網站頁面上,按一下 [通訊錄]。遠端使用者介面的入口網站頁面
3
按一下 [我的最愛] 或 [簡碼撥號]。
4
按一下顯示為 [未註冊] 的項目。
顯示 [註冊新接收者] 畫面。
如果顯示 [輸入PIN] 畫面,請輸入通訊錄 PIN,然後按一下 [確定]。
5
選擇目的地類型,然後按一下 [確定]。
註冊檔案儲存位置(共用資料夾或 FTP 伺服器)時,選擇 [檔案]。
註冊群組目的地時,請參閱下列內容。
將群組註冊到通訊錄(遠端使用者介面)
6
設定目的地資訊。
您可以在不輸入目的地名稱的情況下註冊目的地,不過,輸入名稱可以在指定目的地時按照名稱首字母進行搜尋。
註冊電子郵件位址(電子郵件、I-Fax)時
註冊檔案儲存位置(共用資料夾、FTP 伺服器)時
7
按一下 [確定]。
隨即將目的地註冊到通訊錄。
8
登出遠端使用者介面。
編輯或刪除已註冊的目的地
您可以在步驟 4 的畫面中按一下要編輯的目的地來編輯已註冊的資訊。
在步驟 4 中,按一下要刪除的目的地右側的 [刪除],目的地隨即刪除。
如果是以「我的最愛設定」指定通訊錄中的目的地,則編輯或刪除操作也會套用於「我的最愛設定」。註冊和叫用我的最愛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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