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目的地

傳送或儲存掃描資料或傳真時,請使用下列方法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的方法和可以指定的目的地數量因功能和目的地而異。
指定目的地
透過電子郵件傳送掃描資料時,您只能從通訊錄中指定副本和密件副本欄位的目的地。
使用通訊錄
指定已註冊到本機通訊錄的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通訊錄)
直接輸入目的地
在控制面板上使用數字鍵輸入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直接輸入)
使用行動裝置上的通訊錄
透過電子郵件傳送掃描資料時,您可以指定在行動裝置上的通訊錄中註冊的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行動裝置上的通訊錄)
使用傳送工作記錄
您可以叫用掃描或傳真工作的傳送工作記錄,指定過去指定的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傳送工作記錄)
指定多個目的地
您可以重複指定目的地的操作來指定多個目的地。
不過,您無法將多個檔案儲存位置(共用資料夾)指定為目的地。
指定多個目的地後移除特定目的地時
使用下列程序:
在掃描或傳真畫面上,選擇 [接收者]  [確認/編輯]  對您要移除的目的地或群組按一下 [移除] [是]。
如果您在按下群組後按了 [接收者數量],即可檢查註冊至該群組的目的地。您無法個別移除在群組中註冊的目的地。
確認目的地
端視本機的設定而定,可能會顯示用於確認指定目的地是否正確的畫面。
此外,指定目的地的方法可能會受到限制,傳送可能僅限於特定目的地。
防止錯誤傳送資料和洩露資訊
AFJJ-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