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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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文件拖放至輸出列,也可進行複製/移動操作。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對話方塊常見於 Annotation Editor。在 Desktop Browser 中建立的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會同時反映在 Annotation Editor 中。
若要在 Annotation Editor 中反映對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方塊所做的變更,必須重新啟動 Annotation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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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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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瀏覽」,並選取要指定為複製/移動目的地的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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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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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文件,設定要在按一下按鈕時執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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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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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按鈕時,文件會移至指定的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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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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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按鈕時,文件會複製到指定的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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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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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按鈕時,選取「移動」或「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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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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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複製/移動文件後要使用的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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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重新命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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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此選項不會重新命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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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命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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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此選項會重新命名文件。在按一下「編輯」後顯示的對話方塊中,設定要使用的文件名稱。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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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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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要在輸出列中顯示的按鈕名稱,名稱長度以 40 個字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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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鈕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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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在按鈕中顯示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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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預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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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使用預設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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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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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以指定要使用的影像。按一下「瀏覽」,然後在顯示的對話方塊中選取所需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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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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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可用項目」中選取的項目添加至「設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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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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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在「設定項目」中選取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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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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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移動在「設定項目」中選取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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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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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移動在「設定項目」中選取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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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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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在項目之間插入的分隔符號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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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指定的字元字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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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可用項目」中已經添加「使用者指定的字元字串」,請輸入您要在文件名稱中插入的自訂字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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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傳送文件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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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設定項目」的順序顯示重新命名的文件名稱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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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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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設定下列四個項目的組合,如同重新命名文件的方式一樣。
「原文件名稱」:插入原始文件名稱。
「傳送時要輸入的字元字串」:輸入複製/移動文件時要插入的自訂字串。
「使用者指定的字元字串」:插入固定的自訂字串。
「使用者名稱」:插入使用者名稱作為文件名稱。
若只有選取「原文件名稱」,則與選取「不要重新命名文件」的作用相同。
在「可用項目」中按兩下項目也可新增項目。在「設定項目」中按兩下項目也可刪除項目。
您可以透過拖放添加或刪除按鈕來變更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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