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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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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Desktop Editor创建的目录页更新,目录页上的更改将丢失。
用编辑原稿页面模式复制/剪切的对象仅可粘贴至编辑原稿页面模式所复制/剪切的文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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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02.gif)
(复制)。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0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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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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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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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05.gif)
(剪切)。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06.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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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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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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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13.gif)
(粘贴)。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1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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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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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如果双击目标文本对象并粘贴文本对象的内容,会为其指定与目标文本对象相同的字体。
有关设置字体的信息,请参阅下列内容。
超出页面区域之外的区域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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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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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选择页面上的所有对象,右键单击并选择[选择全部]。
也可单击显示在工具栏上的
(选择全部)以执行相同操作。如果Desktop Editor的工具栏上未显示工具按钮,可参阅下列步骤来显示。在按下键盘上的 [Shift] 或 [Ctrl] 键的同时,通过单击可以选择多个对象。
如果在工作窗口中选择了对象,会在状态栏上显示所选对象的总数以及文本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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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08.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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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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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选择页面上的所有对象,右键单击并选择[选择全部]。
也可单击显示在工具栏上的
(选择全部)以执行相同操作。如果Desktop Editor的工具栏上未显示工具按钮,可参阅下列步骤来显示。在按下键盘上的 [Shift] 或 [Ctrl] 键的同时,通过单击可以选择多个对象。
如果在工作窗口中选择了对象,会在状态栏上显示所选对象的总数以及文本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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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切)。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10.gif)
(粘贴)。_SE-IC-111-V1/b_070_010_0014_1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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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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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如果原始对象不在相同位置,复制/剪切对象会粘贴到原始对象的相同位置。
如果原始对象在相同位置,复制/剪切对象会粘贴在原始对象右侧及下侧各15个像素的位置。
超出页面区域之外的对象放置在页面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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