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接收方

可以选择“地址簿”或单触按钮中存储的地址,也可以指定新地址。也可以在“之前的设置”或“常用设置”中恢复扫描/发送的接收方和设置,并在“状态确认/取消”屏幕的[发送]的“日志”屏幕上指定接收方。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地址簿

如果要输入新接收方

使用有用的功能指定接收方

设置抄送和密件抄送地址以及检查/更改/删除接收方


须知
如果指定未存入“本地地址簿”的地址并发送,则该地址不会自动添加到“地址簿”中。文档发送完毕即会删除该地址。
注释
要查看选定接收方的详细信息,选择接收方→按[详细说明]。
扫描前,可以在“扫描后发送基本功能”屏幕上更改、编辑或删除接收方。(请参阅“检查/编辑/删除接收方信息”)
最多可以同时指定256个接收方。但是,如果指定组地址作为接收方,则该组中存储的每个地址都计为一个接收方。
如果经常给相同的接收方发送文档,可以预先将这些接收方存入“本地地址簿”。(请参阅“存储新地址”)
有关指定传真号码的说明,请参阅“存储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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