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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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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能更改使用“新地址”指定的和通过LDAP服务器获得的接收方。
从“远程地址簿”指定接收方时不会出现<ECM发送>、<发送速度>和<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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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菜单)→[传真]→指定所需的接收方。

(主菜单)→[传真]→指定所需的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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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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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在扫描完成后更改接收方,请在“状态确认/取消”屏幕上进行更改。(See "重新发送作业/更改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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