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文件

可以发送存储在“存储箱”中的文件。
须知
只有打印存入存储箱的文件时才可以使用该模式。

1.
按[存取已存储文件]→[存储箱]。
2.
选择所需“存储箱”→选择所需文件→按[发送]。
注释
最多可以同时选择和发送存入同一存储箱的32个文件。
最多可以同时发送999页。
3.
指定接收方。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地址簿”:
根据地址簿类型,请参阅以下内容。
扫描后发送:
传真: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单触”按钮:
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文件服务器、高级存储箱:
传真:
如果接收方未存入“地址簿”:
根据要指定的地址或服务器,请参阅以下详细步骤。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常用设置”:
如果要指定用户的个人文件夹作为接收方:
如果要指定用户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方:
如果要指定“抄送”和/或“密件抄送”地址:
须知
如果在[限制新接收方]中将某个地址类型设置为“打开”,则不能输入该类型的新接收方。使用[地址簿]中的“本地地址簿”、“远程地址簿”、“LDAP服务器”或按[单触]中的单触按钮选择一个已存储的接收方。(请参阅“限制发送功能”)
注释
一次最多可以指定并发送到256个接收方。但是,如果指定组地址作为接收方,则该组中存储的每个地址都计为一个接收方。
如果要发送至[发送前确认]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则会显示一个提示输入文件服务器密码的屏幕。在这种情况下,输入文件服务器密码。如果要在组地址中注册文件服务器,将[发送前确认]设置为“关闭”。不能发送至包括将[发送前确认]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的组地址。(请参阅“注册文件服务器地址”)
如果要在发送选定的文档后自动将其删除,按[发送后删除文件]。
文档正在发送时,无法将其打印或存入另一收件箱中。
如果选定的接收方是一个包含存储箱的组地址,则正在发送的文件将不会被发送到(并存入)该存储箱中。
即使服务器机器的单触按钮中注册的接收方已更新,客户端机器“自定义菜单”的单触按钮中注册的接收方也不会更新。如果无法发送至接收方,确认其是否为新接收方。
4.
按文件格式按钮→选择文件格式→按[确定]。
如果选择“传真”或“互联网传真”接收方,则不必执行此步骤。
须知
某些文件格式需要可选产品。有关使用该功能时所需的可选产品的信息,请参阅“每项功能所需的可选产品”。
注释
有关文件格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设置文件格式”。
5.
按[选项]→选择所需选项→按[关闭]。
注释
有关选项模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扫描后发送”“发送/接收传真”。
6.
按[开始发送]。

须知
有关不能与该模式一起设置的模式的信息,请参阅“不可用的功能组合”。
注释
如果接收方中包含传真接收方,则只能发送分辨率为600×600 dpi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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