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址簿指定接收方(LDAP服务器)

可以使用LDAP(轻量级目录访问协议)服务器在网络上检索目录列表来指定接收方。
也可以注册本步骤中指定的检索条件作为默认的检索条件。
注释
根据网络环境,可能需要预先设置LDAP服务器。(请参阅“LDAP服务器设置”)

1.
按[扫描后发送]→[地址簿]。
2.
按[更改地址簿]。
注释
只有同时注册“远程地址簿”和LDAP服务器,才会显示[更改地址簿]。如果在本机上只注册LDAP服务器,则显示[到LDAP服务器]。
3.
按[LDAP服务器]。
4.
按下拉列表→选择要检索的服务器。
如果[注册LDAP服务器]按如下设置,则显示“输入网络密码”屏幕:
<检索时显示认证屏幕>设置为“打开”。
用户名、密码或域名不正确。
须知
通过LDAP服务器检索接收方时,如果服务器和本机的时间设置相差五分钟以上,则无法检索。如果用户名和密码正确但仍无法检索,请检查服务器和本机的时间设置。
所显示的检索结果的个数不会超过在[LDAP服务器]中设置的上限。如果未显示所需接收方,可增加检索地址的最大数量,或更改检索条件。(请参阅“LDAP服务器设置”)
5.
指定检索条件。
注释
如果在接收方列表屏幕上已经显示了检索结果时执行新接收方检索,则显示的检索结果会被清除。
如果显示了指定条件的检索结果,则按[全部]时会清除检索结果并处理全部条件的检索。
如果将[使用LDAP服务器时自动检索]设置为“关闭”,则在执行检索前接收方列表屏幕上不会显示内容。
如果检索列表屏幕上显示了[按条件检索]中的检索结果,则无法再按[按名称检索]通过名称缩小检索范围。
如果接收方中注册了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则可以输入传真号码作为检索条件检索电子邮件地址,反之亦然。
如果要通过在键盘上输入名称的字符缩小检索接收方的范围:
如果要通过输入检索条件检索接收方:
如果要通过在键盘上输入名称的字符缩小检索接收方的范围:
按[按名称检索]。
在键盘屏幕上输入要检索的文本→按[确定]。
从名称的首字符开始输入。如果输入的字符不是名称的首字符,则无法检索。
如果要通过输入检索条件检索接收方:
按[按条件检索]。
按检索类别下拉列表→选择所需检索类别。
可用的检索类别:
[名称]:
按名称检索。
[电子邮件]:
按电子邮件地址检索。
[传真]:
按传真号码检索。
[组织]:
按组织名称检索。
[组织单位]:
按组织单位(如组织中的部门)检索。
例如,如果在LDAP服务器目录中用于标识用户的名称为cn(通用名称)=user1、ou(组织单位)=salesdept、o(组织)=canon、c(国家)=jp,则以下列方式输入用户的组织/组织单位:
组织=canon
组织单位=salesdept
注释
组织/组织单位只有在“LDAP服务器”上注册后,方可作为检索类别使用。
根据服务器应用程序的类型,可能无法使用组织/组织单位进行检索。
也可以添加附加用户定义检索属性。(请参阅“注册/编辑LDAP检索属性”)
按检索条件下拉列表→选择所需检索条件。
可用条件:
[包含输入值]:
结果必须包含输入的文本。
[不包含输入值]:
结果不包含输入的文本。
[等于输入值]:
结果必须与输入的文本相同。
[不同于输入值]:
结果与输入的文本不同。
[开始于输入值]:
结果必须以输入的文本开始。
[结束于输入值]:
结果必须以输入的文本结束。
按[设置]。
输入要检索的文本→按[确定]。
要编辑已存储的检索条件,按[设置]→输入新检索条件。
要继续添加检索条件,按[添加检索条件]→[或]或[和]→必要时,重复该步骤添加更多的检索条件。
[或]:
本机检索并返回符合任何指定检索条件的结果。
[和]:
本机检索并返回符合所有指定检索条件的结果。
要删除检索条件,按[删除]。如果要更改设置的检索条件,按[删除]→重复步骤指定检索条件。
下次检索时要使用已输入的条件,按 →[更改默认LDAP检索条件]→[是]。
或者按 (设置/注册)→[确定]。
注释
一次最多可以指定四个不同的检索条件。
如果指定三个或更多检索条件,则不能同时使用[或]与[和]。
按[开始检索]。
要在本机进行检索时取消检索,按[取消]。如果在按[取消]之前本机已查找到一部分结果,则显示这些检索结果。
注释
如果未指定任何检索条件就按[开始检索],则显示存入LDAP服务器的所有地址。
6.
从检索结果中选择接收方→按[确定]。
可以选择多个接收方。
如果按[将电子邮件地址指定为互联网传真],该按键亮起表示该设置已打开,可以将选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指定为互联网传真接收方。
如果指定了互联网传真地址作为接收方,阅读显示的信息→按[确定]。
注释
要取消选定的接收方,再次选择该接收方。
如果将电子邮件地址指定为互联网传真接收方,则仅能从服务器中检索互联网传真地址。要指定设置使之符合接收方的接收条件,在“扫描后发送”屏幕上按[详细说明]。
如果只选择一个接收方,按 (启动)可以从“地址簿”屏幕发送。

注释
可以从LDAP服务器获得的信息仅包含名称和电子邮件地址。
不能直接将通过服务器获得的接收方指定为转发接收方。必须先将接收方存入“本地地址簿”,才能将其指定为转发接收方。(请参阅“注册通过LDAP服务器获得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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