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发送功能

可以设置各种发送功能,如限制新接收方或发送域。
须知
如果[限制新接收方]中的接收方类型设置为“打开”,则不管接收方类型如何,都会删除存储在设置历史记录中的所有设置。

限制发送到新地址

使用以下步骤限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和文件到新接收方后,数据只能发送到之前注册的接收方。由于无法输入或发送到新接收方,因此设置该模式并设置“地址簿PIN”可以提高发送时的安全性。设置了该模式时,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发送:
如果指定“地址簿”中存储的接收方
如果指定通过LDAP服务器获得的接收方
如果通过按单触按钮指定接收方
如果恢复已存储的包含接收方的[常用设置]
如果选择[发送给自己]
1.
(设置/注册)。
2.
按[功能设置]→[发送]→[常规设置]。
3.
按[限制新接收方]→选择要限制的接收方类型。
4.
按[打开]→[确定]。
如果不想限制新接收方,按[关闭]。

限制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文档可以发送的域

可以限制能通过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传真发送文档的域。如果限制用于发送的域,则仅可以将文档发送到指定域中的接收方。
1.
(设置/注册)。
2.
按[功能设置]→[发送]→[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
3.
按[限制发送接收方域]→<限制发送到域>按[打开]。
按[关闭]不限制域。
4.
指定允许发送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传真文档的域。
如果要注册域:
如果要编辑域:
如果要删除域:
如果要注册域:
按[注册]。
按[域名]。
输入域名→按[确定]。
按[确定]。
<发送到子域>选择[允许]允许发送到子域。
注释
最多可以注册三个域。
如果要编辑域:
选择所需的已注册域→按[详细说明/编辑]。
按[域名]。
输入域名→按[确定]。
按[确定]。
<发送到子域>选择[允许]允许发送到子域。
如果要删除域:
选择要删除的域→按[删除]。
按[是]。
5.
按[确定]。

设置为确认输入的传真号码

如果[确认输入的传真号码]设置为“打开”,用户输入传真号码时会显示确认屏幕,以防止错误拨叫。
“传真”功能可用时,可以指定此设置。有关使用“传真”功能时所需的可选产品的信息,请参阅"每项功能所需的可选产品."
1.
(设置/注册)。
2.
按[功能设置]→[发送]→[传真设置]。
3.
按[确认输入的传真号码]→[打开]→[确定]。
如果不想确认输入的传真号码,按[关闭]。

允许从传真驱动程序发送

可以允许从传真驱动程序发送。
“传真”功能可用时,可以指定此设置。有关使用“传真”功能时所需的可选产品的信息,请参阅"每项功能所需的可选产品."
1.
(设置/注册)。
2.
按[功能设置]→[发送]→[传真设置]。
3.
按[允许传真驱动程序发送]→[打开]→[确定]。
如果不想限制发送,按[关闭]。

须知
如果使用以下接收方类型(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文件)并针对该类型将[限制新接收方]设置为“打开”,则无法编辑接收方:
通过LDAP服务器获得的接收方
[常用设置]中注册的接收方
通过按[发送给自己]获得的电子邮件地址
因发送错误而被取消的作业的接收方或“状态确认/取消”屏幕上等待使用“定时发送”模式发送的作业的接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