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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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ctive Directory環境下,設定使用者的步驟與上述不同。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Windows手冊。
在Active Directory環境下管理員限制了一個或更多使用者登入的電腦時,必須在Active Directory中註冊該電腦的名稱。在使用者帳戶內容對話方塊中將電腦名稱設定爲「CANON + 該電腦MAC位址的最後八個數字 + 00」。例如,若正在使用的電腦的MAC位址爲「00:00:11:22:33:44」,則電腦名稱設定爲「CANON11223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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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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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在Windows XP中顯示[安全]標籤,開啟「資料夾選項」→取消選擇[使用簡單檔案共用]。但是,可以在選擇[使用簡單檔案共用]時共用資料夾和檔案。根據操作環境選擇或取消選擇[使用簡單檔案共用]。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Windows XP隨附的手冊。
在Active Directory環境下,指定共用資料夾的安全設定的步驟與上述不同。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Windows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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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名稱]/[NetBIOS電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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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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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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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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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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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S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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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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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share(共用資料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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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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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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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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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步驟中輸入的使用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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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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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使用者的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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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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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在[瀏覽]螢幕上指定清單中的每個項目,確保在"啟動時間設定"中指定的時間過後按[瀏覽]。
在控制面板上,[主機名稱]最多可以輸入128個半角字元/64個全角字元。此外,[資料夾路徑]最多可輸入255個半角字元/127個全角字元。指定伺服器設定時勿超過字元限制。
若變更觸控面板顯示螢幕所用的語言,則[主機名稱]和[資料夾路徑]可能無法正確顯示或無法瀏覽目錄。
若觸控面板顯示螢幕所用的語言與用作主瀏覽器的電腦所用語言不同,則[主機名稱]和[資料夾路徑]可能無法正確顯示或無法瀏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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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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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以下格式傳送資料。後一種情況需要使用DNS伺服器:
\\192.168.2.100\share \\host_name.organization.company.co.jp\share 可以使用以下格式傳送資料。
domain_name\user_name(網域名稱最多為15個半角字元,使用者名稱最多為20個半角字元)
若按該格式指定使用者名稱,則對指定網域的使用者權限套用於SMB通訊。 user_name@organization.company.com(總計最多可以輸入128個半角字元)
注意,只有當傳送到Windows XP/Server 2003/Server 2008/Vista/7/Server 2008 R2電腦中,並且該電腦屬於包含Windows XP/Server 2003/Server 2008/Vista/7/Server 2008 R2網域控制器的網域時,才可應用後者。 |
電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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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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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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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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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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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S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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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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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share(共用資料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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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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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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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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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步驟中輸入的使用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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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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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使用者的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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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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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在[瀏覽]螢幕上指定清單中的每個項目,確保在"啟動時間設定"中指定的時間過後按[瀏覽]。
在控制面板上,[主機名稱]最多可以輸入128個半角字元/64個全角字元。此外,[資料夾路徑]最多可輸入255個半角字元/127個全角字元。指定伺服器設定時勿超過字元限制。
若變更觸控面板顯示螢幕所用的語言,則[主機名稱]和[資料夾路徑]可能無法正確顯示或無法瀏覽目錄。
若觸控面板顯示螢幕所用的語言與用作主瀏覽器的電腦所用語言不同,則[主機名稱]和[資料夾路徑]可能無法正確顯示或無法瀏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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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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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以下格式傳送資料。後一種情況需要使用DNS伺服器:
\\192.168.2.100\share \\host_name.organization.company.co.jp\share 可以使用以下格式傳送資料。
domain_name\user_name(網域名稱最多為15個半角字元,使用者名稱最多為20個半角字元)
若按該格式指定使用者名稱,則對指定網域的使用者權限套用於SMB通訊。 |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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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正在使用Windows Vista,執行操作時可能顯示一個對話方塊。在這種情況下,輸入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作業系統隨附的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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