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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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以同时选择并发送32个文件。
最多可以同时发送9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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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地址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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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址簿类型,请参阅以下内容。
扫描后发送: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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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单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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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文件服务器、高级存储箱: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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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未存入“地址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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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指定的地址或服务器,请参阅以下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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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常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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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指定用户的个人文件夹作为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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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指定用户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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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指定“抄送”和/或“密件抄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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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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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限制新接收方]中将某个地址类型设置为“打开”,则不能输入该类型的新接收方。使用[地址簿]中的“本地地址簿”、“远程地址簿”、“LDAP服务器”或按[单触]中的单触按钮选择一个已存储的接收方。(请参阅“限制发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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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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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多可以指定并发送到256个接收方。但是,如果指定组地址作为接收方,则该组中存储的每个地址都计为一个接收方。
如果要发送至[发送前确认]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则会显示一个提示输入密码的屏幕。在这种情况下,输入服务器密码。但是,无法发送至包括将[发送前确认]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在内的组地址。(请参阅“注册文件服务器地址”)
如果要在发送选定的文件后自动将其删除,按[发送后删除文件]。
正在发送文件时,无法打印该文件或将其存入存储箱。
如果选定的接收方是一个包含存储箱的组地址,则正在发送的文件将不会被发送到(或存入)该存储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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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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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文件格式需要可选产品。有关使用该功能时所需的可选产品的信息,请参阅“每项功能所需的可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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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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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件格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设置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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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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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可选模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扫描后发送”或“发送/接收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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