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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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為已合併的文件設定[插頁],請在步驟8中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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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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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選批次按指定的順序編排和合併。
再次選擇該批原稿,可以取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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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選批次的列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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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所選批次原稿的樣本。使用為所選批次設定的影印模式列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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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合併工作的列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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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已合併工作的樣本。使用為每批原稿和已合併的文件設定的影印模式列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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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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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已合併的文件將儲存於所選的郵件信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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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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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合併的文件被儲存在郵件信箱中而不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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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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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能與該模式一起設定的模式的資訊,請參閱「不可用的功能組合」。
若設定[合併工作批次],則可以為已合併的文件設定[添加封面頁]/[插頁]。不能為每批原稿設定[添加封面頁]/[插頁]。
若設定[合併工作批次],則自動為每批原稿設定「工作建立」模式。不能對已合併的文件使用「工作建立」模式。
在「合併工作批次」模式下影印時,不能執行插印影印工作。
不能在「標準設定」或[常用設定]中註冊「合併工作批次」模式。
無法使用[之前的設定]叫回「合併工作批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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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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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以將32批原稿合併為一份文件。
列印過程中,可以調整曝光。但是,若為已合併的文件設定了「安全浮水印」模式,則不能在列印過程中調整曝光。
若要取消「合併工作批次」模式和其他影印模式,請按[取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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