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字键指定(电子邮件)
使用操作面板上的数字键指定接收方。
当 <限制新接收方> 设置为 <打开> 时,则无法使用数字键指定接收方。
限制可用接收方
只有当指定第一个接收方时,才可使用数字键。如果想要指定其他接收方,请使用地址簿或 LDAP 服务器。若要将接收方指定为抄送或密件抄送地址,则需要使用地址簿。
从地址簿指定
指定 LDAP 服务器中的接收方(电子邮件)
1
轻触 <扫描>。
2
轻触 <电子邮件>。
3
使用数字键输入接收方,然后轻触 <应用>。
轻触 <A/a/12> 切换输入模式。
如果输入字符错误,请按
。(按此项即可逐个删除字符;按住此项则同时删除所有输入的字符。)
链接
将文档作为电子邮件直接从本机发送
>
将本机用作扫描仪
>
采用单机操作的快捷扫描
>
指定接收方(电子邮件/共享文件夹/文件服务器)
>
用数字键指定(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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