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电子邮件接收方时您可以指定多个接收方,包括抄送/密件抄送接收方,正如发送普通电子邮件时一样。可通过地址簿或 LDAP 服务器指定这些接收方。若要将接收方指定为抄送或密件抄送地址,则需要使用地址簿。
指定共享文件夹和 FTP 服务器接收方时不能使用数字键或 LDAP 服务器指定接收方。另外,一次只能指定一个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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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安全性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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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将可用接收方限制为地址簿中、LDAP 服务器中或之前已指定的接收方:
如果想要禁止指定之前使用过的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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