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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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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能更改使用“新地址”指定的接收方和通过LDAP服务器获得的接收方。
从“远程地址簿”指定接收方时,不会显示<ECM发送>、<发送速度>和<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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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要删除的接收方→按[删除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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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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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在扫描完成后编辑接收方,请从“状态确认/取消”屏幕执行操作。 (See "检查和取消发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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