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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 |
若要與「影像重複」模式一起使用「區域指定(顯現)」,首先指定「影像重複」模式,然後指定所需區域。僅可以指定一個區域。 若指定區域太小,即使色彩模式設定為[自動(彩色/黑白)],彩色原稿也可能以「黑白」模式掃描。 |
註釋 |
對於已儲存在郵件信箱中的影像,不能使用「區域指定」模式。只有在首次使用「郵件信箱」功能掃描影像時,才能使用該模式。 可以使用數字鍵修改用編輯筆指定的區域。 若使用編輯筆指定區域,則輸出影像可能無法準確地反映指定區域。若要準確地指定區域,請使用數字鍵輸入數值。 此模式只能用於將檔案儲存至「郵件信箱」。 |
須知 |
一次僅可以指定一個多邊形區域。 不能同時指定矩形區域和多邊形區域。 若將原稿放入送稿機中,則無法使用編輯筆的「區域指定」模式掃描文件。 |
須知 |
請確保原稿放在原稿台玻璃上。 |
須知 |
不能同時指定矩形區域和多邊形區域。 |
註釋 |
若要清除上一個輸入的點,請按[刪除點]。(一旦指定了區域,[刪除點]就會變為[清除區域]。) 若要清除指定區域,請按[清除區域]。 若要縮放原稿的任何區域,請按縮放倍率下拉清單→選擇放大倍率→按[ ![]() ![]() ![]() ![]() |
須知 |
若選擇[輸入多點],一次只能指定一個區域。 不能使用 ![]() ![]() |
[顯現]: | 僅儲存指定區域中的內容而忽略原稿的其餘部分。 |
[消隱]: | 透過消隱指定區域中的內容儲存原稿。 |
註釋 |
若指定區域為矩形且要繼續指定其他區域,重複步驟6到8。已指定的區域會與新區域一起顯示。 若要修改用編輯筆指定的區域,請按[微調]→[選擇點]直到螢幕顯示要修改的點→按[ ![]() ![]() ![]() ![]() |
須知 |
執行下一步驟之前,必須手動測量要在原稿上指定的區域的尺寸和位置。 測量XY軸的數值時,務必從影像開始向外測量到原稿右邊緣,以及向上測量到原稿上邊緣。這些測量值提示本機器需要顯現的區域的尺寸和位置。 |
[X1]: | 區域右邊到原稿右邊緣的距離。 |
[X2]: | 區域左邊到原稿右邊緣的距離。 |
[Y1]: | 區域上邊到原稿上邊緣的距離。 |
[Y2]: | 區域下邊到原稿上邊緣的距離。 |
註釋 |
若要變更已輸入的數值,請按[X1]、[X2]、[Y1]或[Y2]→使用 ![]() ![]() 若要檢查指定區域,請按[檢查區域]。 |
[顯現]: | 僅儲存指定區域中的內容而忽略原稿的其餘部分。 |
[消隱]: | 透過消隱指定區域中的內容儲存原稿。 |
註釋 |
若要繼續指定其他區域,請按區域鍵→重複步驟5。 若要重新指定區域,請按適當的區域鍵選擇區域。 若要清除指定區域,請按適當的區域鍵選擇區域→按[清除區域]。 若不同的區域要使用不同的設定,請按相應的區域鍵選擇區域→選擇[顯現]或[消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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