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 |
若指定並傳送到未儲存到「本機通訊錄」中的位址,該位址不會自動添加到「通訊錄」中。文件傳送完畢即會刪除該位址。 |
註釋 |
若要檢視所選接收者的詳細資訊,請選擇接收者→按[詳細資訊]。 掃描前,可以在「基本傳真功能」螢幕上變更、編輯或刪除接收者。(請參閱「檢查/編輯/刪除接收者資訊」) 最多可以同時指定256個接收者。但是,若指定組位址作為接收者,則該組中儲存的每個位址都計為一個接收者。 若經常給相同的接收者傳送文件,可以預先將這些接收者儲存在「本機通訊錄」中。(請參閱「儲存新位址」) 有關指定傳真號碼的說明,請參閱「儲存新位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