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图像和文本

在 Desktop Editor 的编辑原稿页面模式中,可以移动图像和文本(对象)。
注释
如果用Desktop Editor创建的目录页更新,目录页上的更改将丢失。
将对象移动到工作窗口的页面外时,该对象会消失。但是,由于依然可以选择该对象,将其移回页面可再次显示它。
图像和文本也可以删除。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下列内容。
1.
在工作窗口中,单击要移动的图像或文本。
或者拖动鼠标指针选择方框以包含要移动的对象。
注释
要选择页面上的所有对象,右键单击并选择[选择全部]。
也可单击显示在工具栏上的(选择全部)以执行相同操作。如果Desktop Editor的工具栏上未显示工具按钮,可参阅下列步骤来显示。
在按下键盘上的 [Shift] 或 [Ctrl] 键的同时,通过单击可以选择多个对象。
如果在工作窗口中选择了对象,会在状态栏上显示所选对象的总数以及文本对象数量。
2.
将所选对象拖到需要的位置。
或者按键盘上的箭头键来移动对象。
注释
当您使用键盘上的箭头键时,可以将一个对象移动五个像素的距离。
可以通过在按下键盘上的 [Ctrl] 键的同时使用箭头键将对象移动一个像素。
3.
在工作窗口上,在移动的对象之外单击可取消选择对象。
对象已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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