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可用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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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限制可以指定的地址簿或 LDAP 服务器中注册的接收方,可以降低指定非预期接收方的可能性,并防止用户泄露信息。可以配置显示确认画面的设置,以防用户在指定地址簿中的编码拨号号码时错误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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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可以指定的新接收方
将发送传真或扫描文档时可以指定的接收方限制为“地址簿中已经注册的接收方”、“之前使用过的接收方”,或“可从 LDAP 服务器搜索的接收方”。当此功能启用时,本机禁止用户使用数字键输入接收方、对地址簿添加新条目和编辑现有地址簿条目。
<菜单>
<功能设置>
<发送>
<常规设置>
<限制新接收方>
<打开>
禁止使用之前使用的接收方
禁止从传输记录指定接收方。使用该限制可以防止从“发送传真”、“扫描并作为电子邮件发送”和“扫描并保存到共享文件夹或 FTP 服务器”的传输记录中选择接收方。
<菜单>
<功能设置>
<发送>
<常规设置>
<限制从日志重新发送>
<打开>
显示地址簿中的接收方
当使用编码拨号号码指定接收方时,您需要记住编码拨号号码中注册的接收方(或群组)。如果您不没有准确记住所有这些号码,则可能会将文档发送到非目的接收方。通过配置本机在画面上显示选择/输入为发送接收方的编码拨号号码的详细信息,然后再将本档发送到该接收方,可以避免将数据发送到非预期的接收方。
<菜单>
<功能设置>
<发送>
<常规设置>
<编码拨号发送时确认>
<打开>
发送数据时检查接收方
可以配置设置,在传真、电子邮件或 I-Fax 发送开始时显示接收方确认画面。如果选择 <仅限于多路发送>,确认画面将仅在指定了多个接收方时显示。
<菜单>
<功能设置>
<发送>
<常规设置>
<发送前确认接收方>
选择 <打开> 或 <仅限于多路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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