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接收方
可以通过输入新地址或从地址簿和单触按钮中选择地址来指定接收方。
也可以从 [之前的设置] 和 [常用设置] 恢复接收方和发送设置或指定“作业日志”屏幕中存储的接收方。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地址簿
使用地址簿指定接收方(本地)
使用地址簿指定接收方(远程)
使用地址簿指定接收方(LDAP 服务器)
如果要输入新接收方
通过输入电子邮件地址指定接收方
通过输入互联网传真地址指定接收方
通过输入文件服务器指定接收方
存储到存储箱
使用有用的功能指定接收方
使用单触按钮指定接收方
常用设置
恢复以前的发送作业
使用发送作业的接收方
设置抄送和密件抄送地址以及检查/更改/删除接收方
设置抄送和密件抄送地址
检查/编辑/删除接收方信息
须知
如果指定未存入“本地地址簿”的地址并发送,则该地址不会自动添加到“地址簿”中。文档发送完毕即会删除该地址。
注释
要查看选定接收方的详细信息,选择接收方 → 按 [详细说明]。
扫描前,可以在“基本传真功能”屏幕上更改、编辑或删除接收方。
(请参阅“检查/编辑/删除接收方信息”)
最多可以同时指定256个接收方。但是,如果指定组地址作为接收方,则该组中存储的每个地址都计为一个接收方。
如果经常给相同的接收方发送文档,可以预先将这些接收方存入“本地地址簿”。
(请参阅“存储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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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后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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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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