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复印后发送电子邮件通知
可以配置在完成复印后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的设置。
这样,在进行大量复印或复印被保留时,即使不在机器旁边,也可以通过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检查复印是否完成。
可以将地址簿中注册的接收方(不包括个人地址列表或用户组地址列表中的接收方)设置为通知接收方。
* 有关基本复印操作,请参阅以下内容:
1
在复印屏幕上,按下 [选项]

[作业完成通知]。
复印屏幕随即显示地址簿屏幕。
2
选择要设置为通知接收方的接收方(电子邮件地址)。
选择屏幕底部的索引或地址列表下拉菜单中的地址,可以筛选列表中显示的接收方。
地址簿屏幕要显示设置了存取号的接收方,按下 [存取号] 并输入存取号。
3
按下 [确定]

[关闭]。
随即再次显示复印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