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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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重新啟動本機器後變更才會生效。有關重新啟動本機器(關閉主電源開關,然後再次開啟)的說明,請參閱"主電源與控制面板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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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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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重新啟動本機器後變更才會生效。有關重新啟動本機器的說明,請參閱"主電源與控制面板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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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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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將此功能設定為「開啟」前註冊了少於七位數的PIN,則仍可以使用註冊的PIN。但是,為確保安全性,請重新將此PIN設定為七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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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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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此功能設定為「開啟」,則強制使用者為「記憶接收收件匣」和「機密傳真收件匣」設定七位數的PIN。
有關為郵件信箱設定PIN的說明,請參閱"郵件信箱設定."
有關為「記憶接收收件匣」和「機密傳真收件匣」設定PIN的說明,請參閱"指定傳真/網際網路傳真收件匣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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