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接收方(电子邮件/共享文件夹) (仅适用于 MF8580Cdw / MF8550Cdn)

指定接收方可以从地址簿进行选择,也可以使用数字键。若要使用地址簿,则需要预先将接收方注册到地址簿。也可以指定以前使用过的接收方。如果办公室内安装了 LDAP 服务器,则也可以在服务器中指定接收方。

注释
指定电子邮件接收方时
您可以指定多个接收方,包括抄送/密件抄送接收方,正如发送普通电子邮件时一样。可通过地址簿或 LDAP 服务器指定这些接收方。若要将接收方指定为抄送或密件抄送地址,则需要使用地址簿。
指定共享文件夹接收方时
不能使用数字键或 LDAP 服务器指定接收方。另外,一次只能指定一个接收方。
增加安全性提示
如果想要将可用接收方限制为地址簿中、LDAP 服务器中或之前已指定的接收方:
如果想要禁止指定之前使用过的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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