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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操作面板上的数字键指定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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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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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限制新接收方> 设置为 <打开> 时,则无法使用数字键指定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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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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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指定第一个接收方时,才可使用数字键。如果想要指定其他接收方,请使用地址簿或 LDAP 服务器。若要将接收方指定为抄送或密件抄送地址,则需要使用地址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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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择 <电子邮件>,然后按
。
。
切换输入模式。
。(按此项即可逐个删除字符。按住此项则同时删除所有输入的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