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之前使用的接收方(电子邮件/文件服务器)

 
您可以从最近使用的三个接收方中选择一个接收方。当指定先前使用过的接收方时,本机也可以设置与上次发送文档到该接收方时所使用的相同扫描设置,例如浓度等。
须知
当 <限制重新发送> 设置为 <打开> 时,无法使用此功能。禁止使用之前使用的接收方
关闭本机或将 <限制新接收方> 设置为 <打开> 则将删除过去的接收方,以防止将其恢复。限制可用接收方
注释
当使用此功能指定接收方时,将删除已经指定的所有接收方。
1
2
(恢复设置/暂停)。
3
选择接收方,然后按
即指定已选择的接收方及其扫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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