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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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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Desktop Editor创建的目录页更新,目录页上的更改将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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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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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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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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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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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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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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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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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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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如果双击目标文本对象并粘贴文本对象的内容,会为其指定与目标文本对象相同的字体。
有关设置字体的信息,请参阅下列内容。
超出页面区域之外的区域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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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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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辑原稿页面模式中复制的对象仅可粘贴至编辑原稿页面模式所复制的文档中。如果复制的对象是文本对象,其字符串也可以粘贴到在另一个应用程序中创建的文档。此时,字符串的属性信息会被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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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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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选择页面上的所有对象,右键单击并选择[选择全部]。
也可单击显示在工具栏上的
(选择全部)以执行相同操作。如果Desktop Editor的工具栏上未显示工具按钮,可参阅下列步骤来显示。在按下键盘上的 [Shift] 或 [Ctrl] 键的同时,通过单击可以选择多个对象。
如果在工作窗口中选择了对象,会在状态栏上显示所选对象的总数以及文本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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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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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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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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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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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辑原稿页面模式中剪切的对象仅可粘贴至编辑原稿页面模式所剪切的文档中。如果剪切的对象是文本对象,其字符串也可以粘贴到在另一个应用程序中创建的文档。此时,字符串的属性信息会被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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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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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选择页面上的所有对象,右键单击并选择[选择全部]。
也可单击显示在工具栏上的
(选择全部)以执行相同操作。如果Desktop Editor的工具栏上未显示工具按钮,可参阅下列步骤来显示。在按下键盘上的 [Shift] 或 [Ctrl] 键的同时,通过单击可以选择多个对象。
如果在工作窗口中选择了对象,会在状态栏上显示所选对象的总数以及文本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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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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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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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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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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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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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栏上不显示工具按钮,请按如下操作以使其显示。
如果原始对象不在相同位置,复制/剪切对象会粘贴到原始对象的相同位置。
如果原始对象在相同位置,复制/剪切对象会粘贴在原始对象向右并向下各15个像素的位置。
超出页面区域之外的对象放置在页面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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