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可用接收方
| | 通过将可指定的接收方限制为在地址簿或 LDAP 服务器中注册的接收方,可以减少指定非预期接收方的可能性,并防止用户泄露信息。可以配置设置以显示确认画面,防止在地址簿中指定编码拨号号码时用户误拨号。 |
限制可以指定的新接收方
当将扫描文档发送给“已在地址簿中注册的接收方”、“以前使用的接收方”或“可从 LDAP 服务器搜索的接收方”时,可限制可以指定的接收方。启用此功能时,本机将禁止用户使用数字键输入接收方、向地址簿添加新条目以及编辑现有地址簿条目。
<菜单>
<功能设置>
<发送>
<常规设置>
<限制新接收方>
<打开>
禁止使用之前使用的接收方
禁止从传输记录指定接收方。使用该限制可以防止从“扫描并作为电子邮件发送”和“扫描并保存到共享文件夹或 FTP 服务器”的传输记录中选择接收方。
<菜单>
<功能设置>
<发送>
<常规设置>
<限制从日志重新发送>
<打开>
显示地址簿中的接收方
当使用编码拨号号码指定接收方时,您需要准确记住编码拨号号码中注册的接收方(或群组)。如果您未准确记住所有这些号码,则可能会将文档发送到非目的接收方。通过配置本机在画面上显示选择/输入为发送接收方的编码拨号号码的详细信息,然后再将本档发送到该接收方,可以避免将数据发送到非目的接收方。
<菜单>
<功能设置>
<发送>
<常规设置>
<编码拨号发送时确认>
<打开>
发送数据时检查接收方
可以配置一个设置,使在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传真发送开始时显示接收方确认画面。如果选择 <仅限于多路发送>,仅当指定了多个接收方时才显示确认画面。
<菜单>
<功能设置>
<发送>
<常规设置>
<发送前确认接收方>
选择 <打开> 或 <仅限于多路发送>
链接